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9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生态环境局对《杭锦后旗长青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补充验收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2月13日(20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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