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九原分公司700m3/d循环水中水回收回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09-02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6月26日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九原分公司m3/d循环水中水回收回用项目》即《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40万吨/年PVC厂址变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补充验收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2日-2019年9月30日(20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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